〔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47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3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4月2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4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月14日印发的《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朔应急发〔2025〕7号)报省应急厅备案后,经省应急厅备案审查提出,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冲突现象,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矿山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5年度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晋应急发〔2025〕70号)要求,现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朔应急发〔2025〕7号)进行调整,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规定
(一)对市级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确定为市级直接监管的下列企业及中央、省级驻朔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内部联合方式组织实施。对市级监管的预计复工复产验收,由市应急局组织实施。
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市级监管企业名单如下:
1、煤矿企业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由原计划每年检查12次调整为每年检查不超过6次。)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分公司
晋能控股朔州煤电公司
中煤华昱集团公司
其中: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的检查由原计划年度内检查12次调整为年度内检查不超过6次。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的检查由原计划的年度内检查2次,调整为年度内检查6次。其他煤矿检查频次不变。
2、非煤矿山企业
大同煤矿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场)
山西炫昂建材有限公司燕庄水泥石灰岩矿
3、危险化学品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
4、冶金工贸企业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维修租赁中心
朔州市巨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烟草公司朔州公司
5、洗储煤场企业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公司东露天选煤厂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公司安太堡选煤厂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公司安家岭选煤厂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公司一号井选煤厂
6、民爆企业
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县级监管企业的抽查
1、《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朔应急发〔2025〕7号)中,涉及对属于县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抽查检查、督导帮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由市应急局与县区应急局联合实施入企活动,市应急局应当制作《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时,在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后,制作《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日常抽查检查、督导帮扶过程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现场获取有关证据,连同《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材料、处理意见,以公文(公函)、法定文书的形式,一并移交县区应急局依法处理。
2、“对2024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任务中,要结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晋应急发〔2025〕69号)安排,与省应急厅同步实施。属于市级直接监管企业,由市应急局商定省应急厅共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市应急局出具所有执法文书。属于县级监管企业,由市县应急局商定《现场检查方案》,市应急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隐患或违法行为的,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制作《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移交县区应急局处理。
3、对县区监管企业中,落实“需要协助省应急厅标准化核查认定1家、三年平均事故企业标准化降级后验收”任务时,与直接监管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县区监管企业的建设项目企业申请需要验收的矿井、试生产核查验收3家生产经营单位的验收,由县区应急局在落实年度执法计划过程中同步实施。
4、《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朔应急发〔2025〕7号)中,对县区监管的煤矿企业组织一次(省市级)异地交叉检查,由有管辖权的县级应急局出具文书,依法处置。
5、原则上未与县区实行联合入企检查的,不得入企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督导的联合方式。
1、未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企业申请的入企行政检查(含帮扶、指导),在实行内部联合机制基础上,要联合所在县区应急局共同实施。
2、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对朔州市企业进行入企检查的。属于市级监管企业,应当由业务科室牵头对接,邀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陪同进行,需要出具文书的,由执法支队出具,减少移交环节。
3、对落实各类专项行动、体检式精查、现场核查等其他类入企任务时,属于市级直接监管企业,要与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同步实施,并由执法支队派人参加,需要出具文书的,由执法支队出具。属于县区监管企业,要与直接监管的县区应急局年度执法计划同步实施。对抽查检查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应移交直接监管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限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
1、《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朔应急发〔2025〕7号)中,对市级直接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不变。
2、执法检查最高频次: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类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一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2次;地面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累计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一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累计不超过6次。
矿山方面,煤矿依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国家矿山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4号),按照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对A 类煤矿每年每矿累计不超过2次、B 类煤矿累计不超过4次、C 类煤矿累计不超过6次、D 类煤矿累计不超过4次。非煤矿山方面,依据《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按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划分为A、B、C、D四类,对A 类、B类非煤矿山每年每矿累计不超过1次、C 类非煤矿山累计不超过2次、D 类非煤矿山累计不超过4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入矿巡查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周入矿不超过1次,各级应急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与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入矿同步。
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系统开展督导检查、帮扶指导、考核巡查、调查研究等入企活动,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2次,包括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矿山巡查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3、县区应急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中,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对某一企业实施检查的, 列入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检查频次中,从县区应急局计划检查频次中核减总次数。
四、控制入企人数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第三条规定,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入企行政检查。
附件:2025年度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市直接监管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频次.docx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