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文号〕 朔应急发〔2024〕30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状态〕 有效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30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大同煤矿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场)、山西炫昂建材有限公司燕庄水泥石灰岩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37号)和《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朔安发〔2024〕18号)要求,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风险特点,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推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严防死守、抓早抓小、源头防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从根本上化解风险隐患,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工作安排

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非煤监管科,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佐洲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李权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分管非煤矿山领导、股长组成。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企业自查自改和各级各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同步进行,整改整治贯穿始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对近5年典型和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执法力量、科技赋能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结合今冬明春季节性特点和国家及省“督检考”指出的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等,聚焦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重大灾害防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每个部位、环节、岗位。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地毯式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确保查细查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闭环管理。

抽查检查。市级检查组根据实际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末梢,特别是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企业,事故灾害易发的部位、环节,指导解决深层次、系统性、根本性问题隐患,并对两家市直监管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重点排查内容

1.防范道路运输、中毒窒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采空区垮塌、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情况。

2.对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风险管控情况。

3.针对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违规转包分包、“一面墙”开采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三同时”专项检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以及矿山资源整合等情况;

5.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智能预警手段升级改造情况。

6.“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值班值守、定期巡查等情况;管控矿山出入口、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矿山开采范围或危险区域等安全措施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上报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矿山企业要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以“严”的作风、“细”的态度,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严肃执法问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杀“回马枪”等方式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要让督促指导“带电”,对专项行动不深不细的要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责令推倒重来,并书面向其本级政府函告;要让安全检查“长牙”,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整改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的企业及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曝光、行刑衔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措施分类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实效,遇有矛盾问题、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3月24日前以正式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要求报送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王睿卿

联系电话:13593495222

电子邮箱:szajrk@163.com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