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朔安监字〔2017〕26号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晋震房组办[2017]4号文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朔震指发【2017】1号)、《关于开展2017年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设防工作检查的通知》(晋震防组办【2017】4号)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决定在安全生产领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设防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各县区安监局对本县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安监局在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
(二)检查时间
这次检查从3月份开展,到4月底结束。截止3月底由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市安监局将于4月1日对各县区进行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二、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内容
(一)、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三)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四)地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五)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情况。
(六)、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配备情况。
(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物资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严禁虚弄作假,检查期间严防地震谣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各县区安监局、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将自查情况于4月5日前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02室。
联系电话:0349-2220022。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