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五个严禁”
严禁“下店上宅”;
严禁超量储存;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试放;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三个务必”
务必要专门有现场盯守;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警示标语。
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批发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各级监管人员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要做到“人人应知应会、人人自觉遵守”,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燃放、经营环境。
2026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