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朔州市恒丰石料有限公司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9月29日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朔州市恒丰石料有限公司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159号)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3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朔州市恒丰石料有限公司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朔州市)FM安许证字[2025]001号;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9月28日至 2025年12月3日;证件类型:初领。
请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