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气象局 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97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6月5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13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气象局
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
(朔应急发〔2025〕9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朔州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朔双随机办〔2025〕1号)文件安排,为深入贯彻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决定联合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现将抽查工作安排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根据朔州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根据《朔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市危化生产企业抽查总体比例为5%-10%,联合检查时间定于2025年5月20日—11月30日,每年一次。
二、检查内容
(一)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6.安全警示标志情况;7.安全设备情况;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0.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3.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二)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朔州市气象局检查内容
1.检查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情况;重点单位是否明确标明防雷安全部位、场所和设施示意图;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2.检查防雷重点单位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是否存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 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是否建立防雷装置(设施)定期维护制度、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防雷安全宣传;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保管制度。
三、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应急部门(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应急局(牵头单位)通过山西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在监管对象库中合理抽取检查对象,科学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随机抽查的对象,组织安排执法人员按照市应急局(牵头单位)统一安排一同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配合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联合执法检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此次联合检查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检査问题清单,跟进问题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底线,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抽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照“谁检査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执法人员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査,决不放过一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力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逐一核査销号。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的企业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主体,上级部门可以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专项工作计划对下级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与下级部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交由直接监管的部门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提升服务水平。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于振基 1393496989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贾一英 15203498156
市气象 局 联 系 人:崔一杰 15535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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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