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96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6月5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13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96号)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朔双随办〔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开展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双随机办的工作安排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5月20日—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列入朔州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其中的5%-10%,具体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安全生产形势确定。
三、抽查内容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抽查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组织等情况的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等情况的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检查。
7、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写、备案等情况的检查。
8、对矿山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等情况的检查。
9、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10、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11、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检查。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2、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4、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6、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四、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应急部门(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应急局(牵头单位)通过山西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在监管对象库中合理抽取检查对象,科学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随机抽查的对象,组织安排执法人员按照市应急局(牵头单位)统一安排一同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配合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检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此次联合检查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检査问题清单,跟进问题整改。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检查县(市、区)监管的企业要与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由县(市、区)对应部门查办。
(三)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边检查、边督促、边整改、边提高,对照检查项目清单,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四)树立廉洁形象。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给企业添乱。
六、联系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安 平 15235070379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贾一英 15203498156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国萍 1780346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