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93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4日 |
〔状态〕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5年度
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9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山西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煤矿防汛安全责任,有效提升防汛应对能力,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1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汛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态势仍将延续,区域性、阶段性洪涝灾害风险较大,暴雨过程较多,可能出现较大汛情;部分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高,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为频繁,致灾风险较高。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市煤矿企业面临的形势和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督促所辖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工作主体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挑战,坚决避免因防范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汛前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及早安排部署,深入排查相关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表水系等致灾风险情况,及时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严格落实修筑堤坝、开挖沟渠、构筑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注浆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排查对矿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有影响的周边山体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落实监测、警戒、转移、加固等防范措施;排查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及地表水、降水对其排土场、采场、工业广场等区域可能造成危害等情况,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加强边坡监测预警,清理疏通截排水沟,落实防滑坡工程治理措施;对影响露天开采的含水层或水体、地质软弱结构面等重大灾害要实施超前治理;排查水仓(露天矿储水池)、沉淀池和排水沟渠中的淤泥淤堵情况并及时清理;排查矿井(露天矿)正常和应急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汛前要对所有排水泵及相配套的设备组织一次检测检验,并开展水泵联合排水试验,保证其正常运行;排查地面各类设施设备防雷电装置完好情况和供电线路,确保防雷设施及各类保护功能完好、双回路供电可靠;排查供水管路、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和运送(提升)人员“运输线”及运输设备,确保正常、可靠,保持安全出口畅通。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开展评估分析,落实“五定”要求,扎实有效整改治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集团公司要将煤矿汛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做足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汛职责。严格落实“三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前要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集团公司要将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应急设施、避灾路线作为必查项目,深入督促指导所属煤矿企业及所属专业救援队伍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抢险救援,严禁事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井下水害防治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将井下水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要建立健全井下水害防治运行体系;按要求完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防治水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水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二是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定期开展水害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点,全面治理煤矿水害,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严格落实防治水“三区”、“四线”管理,准确标定矿井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准确划定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四是要深化重大水害防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受老空水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论证和安全评价; 受地表水、顶板水、离层水威胁的矿井要采用留设隔离煤(岩)柱、超前疏放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五是要推广应用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水害预警监测系统作用,安设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落实“无监控不作业”措施,提升探查精度,实现水害超前治理。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煤矿水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络在线”等方式,组织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矿防治水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学习防治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业务保障水平。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长及职工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透水征兆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认真开展煤矿汛期检查执法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集团公司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追责。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集团公司明确工作联系人,按照附件要求报送汛期煤矿安全防范有关情况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