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5〕81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5月7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8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中央驻朔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130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
附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
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持续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整治矿山、化工、工贸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应急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 王佐洲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 各县(市、区)应急局、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解跃宇 冶金工贸科科长
王忠堂 煤矿综合科科长
陈志荣 危化科科长
李 权 非煤科负责人
梁 栋 宣教科科长
(二)领导组职责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指导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各市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冶金工贸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5年三、四季度全面排查,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重点内容
(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2.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培训考试机构要加强培训考试期间室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除培训考试的场所外,动火作业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并划定安全区域。要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作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管控措施。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5.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
(二)企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方面: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聚焦现有建筑外墙以及冷库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有效管控风险。
1.开展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常态化排查。企业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对企业内部建筑及厂房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化工、工贸企业涉及冷库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冷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涉及冷库的重大事故隐患。冷库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温材料、防火板等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新、改、扩建冷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涉及冷库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冷库检维修作业、气体监测报警、防爆电气设备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冷库从业人员要熟悉冷库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迅速部署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企业按职责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肃事故追责。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整治期间发生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建筑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煤矿综合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宣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培训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等,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按照发证部门自建或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的模式,优化考试点布局,推进规范化考试点建设,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增加培训考试供给,提高培训考试质效,方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取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宣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警示,落实举报奖励。各级监管部门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宣讲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警示社会。对发生的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建立“互联网+举报”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煤矿综合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宣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加速数字升级。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焊机“一机一码”和“加芯赋码”技术改造,在年底前推动完成对现有焊机的升级改造,为系统推广应用提供支撑。推动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通过智能化管理手段,确保设备可追溯、状态可监测、人员可管控,全面提升电气焊安全监管实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市局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5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局相关科室5月15日前报送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月20日前报送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解跃宇13994908658
邮 箱:szsyjgm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