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涉企文件的通知

〔文件文号〕 朔应急发〔2024〕27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状态〕 有效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一批涉企文件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27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朔州市人民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定出台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于2024年11月14日印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及政府办涉企文件的决定》(朔政发〔2024〕42号),其中涉及应急管理部门文件4个,自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政府及政府办涉企文件目录(有关应急管理部分)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及政府办涉企文件目录

(有关应急管理部分)

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生产领域的通知(朔政发〔2008〕108号)

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专项行动的通知(朔政发〔2018〕55号)

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4号)

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