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22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右玉县金城加油站企业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安全审查会议,会议议定:
右玉县金城加油站企业符合延期条件,准予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朔应急发〔2024〕22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右玉县金城加油站企业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安全审查会议,会议议定:
右玉县金城加油站企业符合延期条件,准予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