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195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规定,现将2024半年全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名单予以公布

一、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家。(名单见附件 1)。

二、注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名单见附件 2)。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附件1、2.pdf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8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