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134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工作.pdf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