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9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109号)、《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2024年工作要点》(发改办能源〔2024〕148号)等相关部署安排,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全市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到2024年11月底。
二、整治对象
朔州市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
三、整治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能力方面: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需要。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是否有负责瓦斯抽采的机构。煤矿是否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通风(防突)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副总工程师。煤矿矿长是否每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确保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通风系统管理方面: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三量”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风门、风墙、密闭等主要通风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通风设施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加强采空区密闭内外气体监测和巡查。封闭采空区密闭,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密闭施工前是否将所有导电体(轨道、电缆、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等)在密闭墙处断开。嵌入密闭的管路是否采取绝缘措施,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识和栅栏。
(三)瓦斯防治方面:高瓦斯煤矿是否配套建设瓦斯抽采设施,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是否抽采达标,强化瓦斯抽采。是否采取措施控制采空区悬顶面积,避免造成工作面大面积悬顶和上隅角瓦斯积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高瓦斯矿井是否实现本煤层瓦斯钻孔轨迹测定。对应抽未抽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对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
(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方面: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及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最短自然发火期、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等有关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有降低瓦斯等级的情况,是否存在该戴帽不戴帽的煤矿,该戴帽未戴帽的是否做到一律停产鉴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由具备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前需在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动态核查和监管,重点关注生产建设不正常和鉴定年份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矿井,具备鉴定条件后要及时督促开展鉴定。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造假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瓦斯监控系统数据行为。是否存在瓦斯检查、瓦斯参数造假行为。
(六)防灭火方面: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是否严密并易于关闭,如不设防火铁门,是否制定防火措施,防止烟火进入矿井。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并根据矿井实际进行更新。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按《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采取了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是否按规定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井下使用的输送带、电缆、风筒布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检修维护、巡检等相关工作,阻燃电缆、皮带和风筒等阻燃效果是否安全可靠。带式输送机是否按规定安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烟雾传感器是否安装到位。井下电气是否按规定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和带电搬迁。
(七)综合防尘方面:煤矿是否采取综合防尘降尘措施、采掘机内外喷雾是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运输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地点是否安设除尘装置。巷道、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是否及时清洗清除浮煤,是否存在煤尘堆积,隔爆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关键环节管控方面:通风系统调整、井下火区密闭和启封、巷道贯通、爆破作业、瓦斯排放、过地质构造、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是否制定无计划停风和瓦斯抽采泵停运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是否存在井下违规动火行为。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九)应急处置方面: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甲烷、一氧化碳变化趋势预警、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严格落实停电撒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发生“一通三防”险情(如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出现明火或自然发火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等情况)后是否第一时间撤出井下危险区域所有人员,瓦斯超限后是否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是否按规定报告。是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处置,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救护队员参加,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数。是否加强全员培训实现 30 秒盲戴自救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方式
(一)煤矿自查。即日起全市煤矿要全面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自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要求、整治责任。煤矿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瓦斯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每天对通风瓦斯情况进行分析。上级公司每季度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市、县(市、区)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县级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执法计划对市局直接监管煤矿和怀仁3座高瓦斯矿井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其它煤矿按20%-3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三)省级督查。省应急厅结合其他重点工作对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2024年全国矿山工作要点》及我省制定相应措施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认真把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作为推动煤矿安全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好“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对煤矿自查发现并上报主管部门且正在采取措施整改的可依法依规不予处罚,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顺利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区)应急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定期分析汇总“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一通三防”工作意见和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当月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情况,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林,18534947363。
上报邮箱:176179545@qq.com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