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4〕7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4〕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发〔2024〕3号)安排部署,制定2024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两个常态化。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双随机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法依规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抽查结果按期按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二、监督检查计划
(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督查计划。为扎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4〕3 号)文件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气象局计划联合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抽查时间:2024年3月20日-11月30日
2、抽查对象:根据《朔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市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抽查总体比例为5%。
3、抽查内容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8.安全设备情况;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1.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其他;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1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1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17.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朔州市气象局检查内容:
1. 防雷装置管理检查
2.防雷安全管理检查
(二)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督查计划。为扎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与应急保障科、宣传教育培训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1、抽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抽查对象
根据《朔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市危化生产企业抽查总体比例为5%,具体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严格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从严、从实、从细。
(二)坚持边检查、边督促、边整改、边提高,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坚持为企业树好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给企业添乱。
(四)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将相关数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系统。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