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3〕15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01号)、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朔安发〔2023〕3号)文件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突出重点,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确保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全面负责对冶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冶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冶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全市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学明担任,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行业内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专项行动”专家组,采取建立工作群、视频调度和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 为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答疑解惑。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重点排查整治熔融金属设备设施及作业环节、劳动集中型企业等存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设施和场所,事故多发的清库、检维修,涉及粉尘爆炸、电气焊等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环保设施外委的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重点企业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工贸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在全市确定的整治范围重点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行业企业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工贸企业方面

突出抓好金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具体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监管部门方面
    1.明确和宣贯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地金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不得出现降低或歪曲标准的情况。各监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将针对专项行动组织全市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县(市、区)监管部门也要适时组织本地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冶金工贸行业监管人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市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邀请新闻媒体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安排部暑专项行动迟缓,查不出隐患问题,隐患问题整改率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有关县(市、区),领导组将向当地党委,政府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对有关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各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3)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集中教学式、现场观摩式和“一对一”等方式帮扶指导。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金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基层和企业做好宣讲解读,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帮扶(2023年7月底前)

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开展帮扶服务,完成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各监管部门聚焦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市局计划10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交叉互检,检查组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带队(工作安排见附件2),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天,抽检企业不得少于4家。各检查组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受检县(市、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组。交叉检查组于10月底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交叉检查报告。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监管执法。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于5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3,印证资料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备查)和专项行动发现重大隐患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7月底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解跃宇
联系电话:13994908658
邮    箱:szsyjgmk@163.com

 

附件:1.冶金工贸重点任务清单

2.交叉互检工作安排表

3.全市冶金工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高度表

4.专项行动重大隐患统计表


附件1

冶金工贸企业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

备注

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

备注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1.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附件2

交叉互检工作安排表

序号

交叉检查组

受检查市

1

朔城区

怀仁市

2

平鲁区

开发区

3

怀仁市

应县

4

山阴县

朔城区

5

应县

山阴县

6

右玉县

开发区

7

开发区

右玉县


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高度表

     市                                   时间:2023    

总体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7

上级交办重大事故隐患(个)

 

8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9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有关市县及部门(次)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1

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县级)

2

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县级)

4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本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县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县级)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注:1.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每月底前上报本月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各县(市、区)汇总统计上报辖区内所有情况。


附件4

专项行动重大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市(县、区)

行业

类别

隐患

来源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重大隐患明细

整改措施

挂牌督办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隐患来源”栏填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或群众举报;整改措施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已完成整改的需在整改完成情况说明完成时间;本统计表每月月底上报,为累计数据,动态报送整改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