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2〕281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1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33号)规定,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立即开展考核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进行考核,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核时间和范围
考核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6日
考核范围: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职情况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责任;
2、对所监管非煤矿山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是否进行了监督检查;
3、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报告派出单位;
5、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组 长:陆日堂
成 员:林福义、孟志勇、邓浩阳
五、开展方式
考核组主要采用到企业查阅资料和征求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进行考核。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要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突出结果导向。按照监管专员履职情况和所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严肃检查记录。考核组要认真落实考核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本次考核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21年—2022年度朔州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表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1号)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33号)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2022年度朔州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表
监管专员姓名:
序号 |
考核具体内容 |
局考核组意见及签字 |
备注 | |
局考核组意见 |
局考核人签字 | |||
1 |
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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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所监管非煤矿山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是否进行了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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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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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报告派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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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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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考核结果依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综合考核结果: 局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