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2〕193号)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1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抽查工作。 

    白  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进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科 

  一级主任科员 

    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分管非煤矿山领导、股长组成。领导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进兼任。 

  办公室下设督查抽查组,重点对6个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主要对象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四、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对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超过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时限仍进行建设或以建代采;是否存在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处于基建阶段企业自查自改登记表)。 

  对近三年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开采顺序、采场布置等开采现状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定期填绘图并报备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按照全面开展调查、规范设计施工、全程跟踪监督三个环节对采空区进行治理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企业自查自改登记表)。 

  五、检查方式及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见附件1,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23),报送至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摸清底数后,建立清单台账,分别于2022年6月9日前将汇总的附件2、每月9日前将汇总的附件3报送市局非煤科,市局统一汇总后将上报省厅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4市局将对照清单台账和监察对象档案,适时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以儆效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集中检查阶段,每月4日前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例报市局非煤科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对工作敷衍塞责的实行通报,明确整改提升措施,督促推倒重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专项检查期间,设立并在媒体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群众进行举报,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格执法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督导问责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市局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汇总上报统计表,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专项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局非煤监管科 

  联 系 人:王睿卿 

  联系电话:13593495222 

  电子邮箱:szajrk@163.com 

     

  附件:

1.企业自查自改登记表(1).doc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1).xlsx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1).xlsx

4.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