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2143

 

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有关科室,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23号)精神,结合朔州实际,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

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东航“3·21”空难及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23号)要求,结合朔州实际,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二十条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      长:孟福荣

第一副组长:高  儒

副  组  长:高  昇   霍立金   许慧文    赵  龙

成      员: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安全综合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执法科,办公室主任由赵龙兼任,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信息报送及协调总结。领导组下设五个现场检查组(详见附件1)和五个交叉检查组(详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所有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四、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历时八个月,涉及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即将关闭退出煤矿等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附件8。

五、开展方式

此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县级交叉检查、市县全面检查、市级督查抽查、“回头看”再检查五种方式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改

各煤矿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分别于4、7、10月底前完成三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对所属煤矿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评判报告。中煤平朔集团所属煤矿的自查报告由市应急局负责审查。

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二)县级交叉检查

五月份、六月份,按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对全市煤矿进行全覆盖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期间,各交叉检查组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市局联络员负责协调交叉检查相关事宜。

(三)市县全面检查

七至十一月份,各县(市、区)应急局每季度对所监管煤矿(包括市县共管煤矿)及相关主体企业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月检查矿数不低于应检查矿数的30%;市应急局五个现场检查组对市级直接监管煤矿、市县共管煤矿、相关主体企业及县(市、区)应急局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月检查矿数不低于应检查矿数的30%。

(四)市级督查抽查

市局五个现场检查组于五月份、六月份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七至十一月份对县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组每月抽查县级直接监管煤矿不少于1座。

(五)“回头看再检查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一段时期,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市局五个现场检查组要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同时要对重点企业实行派驻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将本通知要求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煤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组织检查。市县各检查组在对煤矿检查中,要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作为重点。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要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真正做到真停真安全。对保供煤矿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系统能力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坚决采取措施并移交能源部门不允许核增生产能力。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各检查组和督查组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加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要紧盯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五)做好省级督查迎检工作。省应急厅将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成立省级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市、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抽查督查区域内的煤矿。市县要做好迎检工作。

(六)发动大众参与。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大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煤矿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生产建设、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七)严明检查纪律。各检查组和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八)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和内容统一报送到市应急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4月3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每月2日前报送附件9、10、11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5月2日、8月2日和11月2日前分三次集中报送所属煤矿自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研判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2月6日前报送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 刘强         

联系电话: 13934406912      

电子邮箱: 13934406912@163.com   

 

附件:1.现场检查组名单

2.交叉检查组名单

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表

4.煤矿上级公司检查表

5.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检查表

6.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检查表

7.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检查表

8.即将关闭退出煤矿检查表

9.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

10.煤矿安全监管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11.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4.2、附件1-4.doc

4.3、附件5-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