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2〕12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8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我实际,现将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制作并悬挂举报奖励公告牌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所辖(属)煤矿企业制作举报奖励公告牌(样式见附件),并在所有煤矿企业的工业广场醒目位置(人员出入主要路口)悬挂。   

(二)加强举报奖励宣传

1.协调属地电视台滚动播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信息,属地主流媒体、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刊登或播出节选《实施细则》关键内容。主要信息和关键内容应当包含判定矿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条款。

2.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矿企业职工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利用检查执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契机向煤矿企业广大职工宣讲《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煤矿企业举报奖励公告悬挂工作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电视台滚动播放《实施细则》主要信息工作要于2022年4月前开展,时间不少于1个月;主流媒体、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刊登或播出节选《实施细则》关键内容要于4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站位,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作为防止和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全力推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举报奖励公示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实现煤矿企业举报奖励公告牌全覆盖,形成举报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三)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督促所辖(属)煤矿加快组织制作和悬挂举报奖励公告牌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悬挂工作。辖区内煤矿企业举报奖励公告牌悬挂情况于2022年55日前报送市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联 系 人:刘强

联系电话:13934406912

电子邮箱:13934406912@163.com

 

附件:1、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样式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01号)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