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函〔2021〕10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实行行业禁入的通知》(晋应急函〔202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在日常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两虚假”、“两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实行行业禁入的通知(晋应急函〔2021〕16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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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