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煤矿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救护队建设及业务工作的通知》(晋煤救发[2018]303号)精神和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AQ 1008-2007)、《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 1009-2007)有关矿山救护队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煤矿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防范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由市应急救援队对全市煤矿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煤矿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
1、采空区是否建档;
2、火区矿井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图;
3、火区数量、采空区数量及管理情况;
4、采空区日常管理记录情况;
5、密闭墙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密闭墙是否进行日常管理;
7、密闭墙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永久防火墙是否设置栅栏、警标、牌板、编号;
9、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绘制废弃巷道;
10、废弃巷道是否密闭、设置栅栏;
11、废弃巷道日常管理情况;
12、是否签订救护协议和医疗救护协议;
13、应急避灾路线是否符合要求;
14、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储备是否充足,设备是否完好;
15、《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和备案;
16、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向市应急救援队上报相关图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7、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8、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反风演练;
19.是否按规定开展职工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
20.是否对自救器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
2、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3、矿山救护指战人员是否取得全国统一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是否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标准要求配备基本装备;
6、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装备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7、技术装备、器材和设施是否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
8、是否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开展日常训练,是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10、矿山救护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各类救援装备。
三、检查方法
市应急救援队采取企业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
四、检查周期
市应急救援队对煤矿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全市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煤矿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应急救援队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和安全性技术服务中的作用,要把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工作作为煤矿企业常态化管理工作来抓,做好全市煤矿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及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工作是实现应急救援关口前移、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举措。
2、市应急救援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煤矿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兼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全市各煤矿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结合煤矿企业现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4、全市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快应急救援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加强应急值守管理,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