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我市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发展环境,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系统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系统内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列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随机抽查其中的30%。检查时间定于2021年7月26日至11月底。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6、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情况;
  7、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8、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9、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0、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11、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2、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三、执法人员匹配
  系统内部联合抽查由市应急管理局洗(储)煤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洗(储)煤科(股)室具体实施,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系统内联合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检査问题清单,跟进问题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实施抽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照“谁检査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执法人员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此次系统内联合执法检查要对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査,决不放过一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力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逐一核査销号。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