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

202163

 

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非煤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抽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科

一级主任科员

  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分管非煤矿山领导、股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进兼任。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二)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三)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四)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五)非煤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非煤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七)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八)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九)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二)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展开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完成)。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隶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待查。

(三)县(市、区)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在非煤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非煤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非煤矿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将辖区各检查组名单及责任分工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11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抽查,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0%,重点督导抽查各市专项整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和要求。明确本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问题建档入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切实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四)及时报送信息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自7月份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

人:王睿卿

    联系电话:13593495222

    

附件: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县(市区)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有外包

无外包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资质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矿山个数

项目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