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

按照《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1〕9号)要求,我局决定废止下列六件规范性文件,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告所监管企业。

1、《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安监字〔2012〕106号)。

2、《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推行煤矿分类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煤发〔2018〕35号)。

3、《关于加强全市整体托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93号)。

4、《关于加强全市煤矿“五职”矿长任职管理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94号)。

5、《关于建立朔州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109号)。

6、《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81号)。

特此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