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朔州市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朔州市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关停煤矿的安全监管,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建设状态,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 7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71号),特制定《朔州市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煤矿安装“电子封条”实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和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远程监控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情况和相关设备开停状态,智能分析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及时发现和掌握煤矿生产建设状态,实现对煤矿的精准核查,严防长期关停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二、实施范围

山西中煤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杰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等6座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三、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工作按照“安排部署、安装建设、联网运行”的工作思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1日至3月13日)。组织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6座煤矿负责人及上级主体公司分管负责人召开“电子封条”建设座谈会,积极安排部署“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工作。

(二) 安装建设阶段(3月13日至3月26日)。按照省厅方案要求,相关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6座煤矿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建设。通过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设备,确保达到联网要求。

(三) 联网运行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6座煤矿矿端“电子封条”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试验运行,形成试点建设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电 子封条”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电子封条”建设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精准执法。通过对关停煤矿安装“电子封条”,实现对全市各类煤矿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这次煤矿“电子封条”试点建设部署时间紧、建设周期短,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结合确定的试点煤矿实际,制定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电子封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抓,建 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落实;迅速开展试点工作,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推动辖区试点建设煤矿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形成试点建设经验,确保煤矿“电子封条”试点和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长期停产、停建且无法联系的煤矿,各县(市、区)要排查摸底,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巡查。排查摸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设备保障能力。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电子封条”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运维、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矿端设备的保护和运行保障能力,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四)注重成果应用,切实发挥效用。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煤矿“电子封条”建设成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建设状态,加强对长期关停矿井的监管执法工作。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依法处理,并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7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