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晋政办发〔2020〕92号),切实推动全市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履职尽责,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4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实际,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作了《朔州市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和《朔州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补充调整。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实施范围为全市证照、手续齐全的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主体企业。

二、《承诺书》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或者市、县(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应当重新签订。

三、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煤矿、煤矿上级主体企业的《承诺书》经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及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余煤矿的《承诺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以便汇总上报。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在任命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备案。

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上级主体企业要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细。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承诺内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从2021年起,在每年12月20日前,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煤矿、煤矿上级主体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其余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由属地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承诺书》务于2021年1月31日前签订完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所属煤矿签订情况汇总后,于2021年2月5日前将签订的《承诺书》原件连同PDF版(发至邮箱)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人:任海霞

联系电话:15834311196

电子邮箱:15834311196@163.com

 

 

附件1 朔州市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2朔州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

 

 

附件1

 

朔州市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为推动我单位及下属煤矿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建设),现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本单位及下属煤矿全体职工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三、决不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四、保证下属煤矿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采掘工程不违法违规外包转包等。

五、保证下属煤矿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的安全生产投入,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六、督促下属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七、监督下属煤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八、督促指导下属煤矿加强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决不允许在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

九、保证下属煤矿不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十、保证职工享有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不加班延点,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十一、严格执行《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督促、检查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管控安全风险、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保证不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十三、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 DB14/T2248-2020)等制度和规定。

十四、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下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十五、保证不随意更换矿长。

十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指令、规定、制度等。

我自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承诺的内容,如违反以上承诺自动辞职,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的追责问责。

 

 

 

单位名称(盖章):

 

 

人(签名):               职务:

 

 

人(签名):               职务:

 

 

承诺日期: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行政公章相一致。

附件2

 

朔州市煤矿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为推动我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建设),现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及全矿职工监督。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所需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管控安全风险、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九、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矿领导(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按规定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

十、保证职工享有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不加班延点,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十一、保证不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十二、保证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采掘工程不违法违规外包转包等。

十三、保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决不允许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

    十四、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 DB14/T2248-2020)《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

十五、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十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部门、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指令、制度等。

我自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承诺的内容,如违反以上承诺自动辞职,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的追责问责。

 

 

单位名称(盖章):

 

 

人(签名):               职务:

 

 

 

承诺日期: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行政公章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