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应急局党委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意识,严格履行并坚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全局法治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就2020年度法治政府机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党委中心组核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体制。局党委根据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及时修订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能,制定了《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法治建设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制度》,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供组织制度保证。

(二)发挥党委法治建设统领作用。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则清单》(朔党委发〔2020〕3号),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委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清单和工作要求,在日常履职中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局党委每半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印发了朔州市应急管理2020年法治机关建设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朔应急发〔2020〕149号),对全年法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部署。工作中贯穿法治思维,以落实《宪法》、《党章》、《民法典》等公共法律法规为统领,规范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行为,重塑法治政府机关形象;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条例》的业务法律法规为手段,构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在安全方面的获得感。

(三)落实好学法普法各项制度。一是机关内部学法。落实《法治建设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制度》,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全年组织参加法治大讲堂8次,网络远程专题学习4个专题120学时,组织机关集体专题学法38次。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行政执法网络教育培训”40学时。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社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和防震减灾“六进”活动。在12月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组织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被评为第一名。三是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大培训、大考核、大整治”。组织煤矿、非煤矿类从业人员开展了线上线下培训,共培训79891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八大行业主要负责人、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考试67期,2817人通过考试,合格率90%。

(四)执行依法决策程序。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聘请朔州庭满律师事务所孟庭满同志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重大行政处罚法治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依照规定程序,从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治审核、集体讨论等环节,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实用性、合法性。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对照《民法典》,及时修改、改废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贯穿《民法典》思想,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权益。

(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一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每一个规范性文件解读。是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本市案例36个,典型案例库上百个。2020年通过市司法局向省级推荐上报“以案释法”案例4个。三是提升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大练兵活动,2020年8月参加全省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获得二等奖;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案件被刑事追究责任,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防范化解风险。一是统筹协调“三年专项行动”,建立了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三个清单”,明确了13个专项整治专题和29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二是牵头全市“零事故”创建活动,全市“零事故”创建单位33486个,其中村(社区)1289 个,企事业单位32023个,破零企事业单位8个。三是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45座煤矿与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联网,20座煤矿完成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备案,34座煤矿完成了年度瓦斯等级鉴定,11座矿井全部完成了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完成“清零”任务,25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了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建设,对10家危化储存设施进行了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对1处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

(七)持续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许可方面,受理各类行政审批181件。分级分类监管方面,7座煤矿由市级直接监管,21座央企所属煤矿市县共管。行政检查方面,全年共检查煤矿168矿(次),对9名矿长考核记分27分;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企业283家(次),组织全市各行业领域共排查整改隐患12309处,督导检查942次,责令停产整顿14家,暂扣营业执照96家,约谈警示51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面,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5家企业。行政处罚方面,行政罚款792万元。灾害排查方面,统筹相关部门对全市351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全覆盖检查。行政给付方面,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疫情期间,为朔城区一中发放应急救灾棉被褥300套,调拨应急救灾折叠床300张,救灾床垫300张。春节前后,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户、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救灾棉衣裤600余套,棉被褥1400余套。行政确认方面19座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化,38座煤矿、2家非煤矿山企业、11家冶金工贸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39家非煤矿山、274家危化企业、80家冶金工贸企业、4家民爆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防疫复工复产方面,全市57座生产矿井、274家危化企业、28家非煤矿山企业、265家冶金工贸企业全部复产复工验收。

(八)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新调整了1个综合指挥部和18个专项指挥部,编制了《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朔州市抗旱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了《朔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市应急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配备715万元各类急需救援装备器材、10台侦测灭火机器人,采购完成54.63万元的储备物资。参与晋陕蒙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综合实战演练,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600余次参与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11·11”透水事故5名被困失联人员救援工作。

(九)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山洪内涝风险预警114期明确了1712名人员组成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二是不断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成17家全国示范社区和48家省示范社区。三是对全市351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成功应对了清明节期间朔城区张蔡庄乡和神头镇2起山火,对朔城区南榆林乡大莲花山“6·5”森林大火、平鲁区“7·8”强降雨平朔公司2名职工失联事件及时开展了应急救援。

(十)脱贫攻坚取得成效。严格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村平鲁区向阳堡乡石门村顺利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村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教育、住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保障。帮助筹集资金5万元,推进帮扶村排污管道项目建设,改善了居住环境。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双下降”。20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33起,死亡4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分别下降23.26%、18.37%。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严格落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部署要求,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缓慢,2020年省市政府、司法部门对我局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问题较多。应急管理部对我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反复强调几个问题整改不彻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差距,省市监察委员会指出应急管理系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依法行政能力差距较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平台过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坚决扛起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主体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度,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全面依法履行职能,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创建法治政府机关示范单位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应急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效能。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使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和网上查询,进而倒逼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三)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规范应急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着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针对应急管理系统“四风”问题、法治建设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进行专项整治,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等,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政策法规科供稿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