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16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0]30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晋应急发电[2020]20号)要求以及市政府9月4日全市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现对全市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注销后企业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相关活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