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安办发〔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见《政策法规》)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