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安办发〔202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隐患责任追究,推动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做好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42号)(略)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