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属各涉煤科室及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抓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和记分分值要求,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原则认真做好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工作,执法检查中涉及煤矿矿长考核记分情形的,必须将记分情形和相应的记分分值全部记录到执法文书中,并在下达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山西省煤矿矿长考核记分系统,相关文书要存档备查。
  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进一步增强遵法守纪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理念,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各矿长要把《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作为“负面清单”,必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实施工作,在执法检查中要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如实记分,要把这项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后凡发现考核不严、记分不实的,将转送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提请进行组织处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