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8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中央省属驻朔企业: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0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函[2020]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结合本县(市、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和安全生产生产态势,研究制定2020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确定一个二级响应的县级应急演练,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演练计划,指导开展实战演练任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各县(市、区)、中央省属驻朔企业的应急演练计划要于将2020年应急演练计划(见附件2)要于5月22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央省属驻朔企业要按照演练计划严密组织、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演练效果,严防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每次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估,随同演练方案、影像资料于演练结束后30日内报朔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联系人:曹卿慧
  电  话:0349-2286183  18003495888
  邮  箱:szsyjzx@163.com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0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函[2020]77号)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