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8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驻朔中央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
  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朔安办发电〔2020〕18号)要求,现就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为目的,以严格执法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检查时间:从5月9日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组织方式: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市重点抽查、市督导检查和“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
  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两个清单”,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自觉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县级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监管部门要对本级重点监管的企业和涉及金属冶炼企业的县(市、区)做到“全覆盖”,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
  各级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复工复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涉及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爆炸性粉尘等重点设备设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作业现场管控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展开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针对近期市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筹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全面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亲自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隐患问题,确保所有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法问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对企业自查上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依法处罚;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立即展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并于每周五12时前将县(市、区)、开发区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汇总报送市局。
  联 系 人:石晓宁
  联系电话:13934960698
  电子邮箱:1152858559@qq.com
  
  附件: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