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8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市制定了《202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纲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杜绝一般事故,强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效能建设,不断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大力强化化工园区风险管控
  1.认真推进全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平鲁区、怀仁市人民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及其它准备建设化工园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进行化工园区评估分级。
  2.努力强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积极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措施建议,“一园一策”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完成整治。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涉及重大隐患的,要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5.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于7月底前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对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并将相关结果及验证资料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6.深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的,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7.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11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8.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与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在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上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同时,要分别通过安全风险公示牌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每日进行安全承诺。
  9.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油库、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接入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提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每12个月至少对安全仪表系统所有联锁回路进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未投用或测试不达标的,相关装置一律停止使用。
  11.强化生产场所人员集中设施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要对各类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控制室、交接班室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对不满足《方案》要求的,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方案,并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底前要完成整改。
  12.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要聘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于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3.强化岗位人员培训。要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以岗位人员“五懂五会五能”为基础,以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全员参与、全员培训、全员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4.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初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年内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全市合成氨、氯碱、液化天然气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面推进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照先好后差、先易后难的原则,年底前,至少培植1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1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上给予优惠。
  (五)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7.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企业要确保高后果区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管道标识与安全警示、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通信等安全设施完好在用。
  18.强化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流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保证烟花爆竹出入库、库存等信息准确;要科学评估所覆盖区域内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销售策略,防范产品积压造成安全风险;要定期盘点库存,及时主动销毁过期产品。 
  三、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19.认真学习宣贯两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巡回宣讲、辅导讲座、集中培训及各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学习宣讲活动,并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20.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诊断分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9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局完成对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生产装置以外的其他生产企业的诊断分级工作。
  21.复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年底前,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完成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核查工作。
  22.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市、县政府安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7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冠名为“生物”、“科技”、“新材料”等的企业进行排查,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核实其注册的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3.开展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专项治理。7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的,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24.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整改情况检查。督促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
  25.强化对重点时段、环节管控。强化节假日、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抓好企业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26.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紧盯超量存放、流向系统使用不规范、存放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零售店(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两关闭”、“三严禁”。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撤销、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27.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般亡人事故市局召开现场警示会”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8.继续开展安全“体检”。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指导服务制度、聘请常驻专家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2019年已“体检”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山西省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企业开展安全“体检”。 
  29.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监管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机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省应急管理厅将继续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
  30.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现风险实时监测、自动报警、分级处置、数据分析等“互联网+监管+执法”功能,提升精准监管执法水平。
  四、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31.进一步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管理。许可、备案过期后,未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的,许可、备案到期后必须立即注销。
  3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要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购买、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购销台账等基础信息;涉及出租厂房、设备、器材、仓库等事项的,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有关场所、设备和产品生产毒品。
  33.按时上报备案季度报表和企业年度报表。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厘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监管人员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保证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季度和年度报表。
  五、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34.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危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35.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以及各类检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全市危化行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