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3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晋应急总指发〔2019〕1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市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商建立了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厘清了地质灾害“防”和“救”的关系,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级协调机制。
 

 

  

 

 

  

  附件: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三定”职责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45号)精神,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优势,落实部门职责,厘清“防”和“救”的工作关系,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防救相承的部门工作职能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较大以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和日常综合性工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闭合工作链,密切双方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畅通工作信息,形成如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防控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及综合治理,预防地质灾害。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会商研判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在信息交流上做到互通有无,简化程序,共享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等情况以及黄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应急形势、应急准备、督查检查等工作及时通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责任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信息后第一时间互通信息,相关科室负责人先行电话通报。
  (三)会商研判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冻融期、汛期和重大敏感时期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会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四)工作联动机制。一般情况,双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各自分管领域分别部署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使用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文,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印发相关文件。发生灾(险)情时,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和应急指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