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2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煤矿“一通三防”事故,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等文件开展煤矿专项整治的要求,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我市井工煤矿及其主体企业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楼阳生书记“四铁”的工作要求,实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厉整治“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通三防”管理,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20〕19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的“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瓦斯防治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整治。
  (二)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1.落实主体企业“一通三防”监管责任。煤矿主体企业是否建立起与所属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相适应的专门机构和队伍,配齐相应专业管理人员,是否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并落实考核措施,是否做到“一通三防”资金投入得到切实保障,是否履行相关“一通三防”安全监管、事项审批责任。
  2.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井下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是否可靠。
  3.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是否结合实际按规定落实煤炭规划区实行“先抽后建”,煤炭准备区实行“先抽后掘”,煤炭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高瓦斯矿井是否落实瓦斯抽采动态达标,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53号)相关要求开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瓦斯抽采动态评判工作,做到“抽掘采”平衡,不达标不生产。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升级改造情况。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原为低瓦斯矿井达到升级高瓦斯矿井相关条件的矿井,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升级认定工作,是否完成相应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各项规定。
  5.强化瓦斯超限及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0号)要求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56号)要求做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两个新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强化管理。
  6.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设置矿井消防供水系统。特别是高瓦斯矿井,钻孔施工和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是否采取防灭火措施,避免钻进和瓦斯着火引燃煤层造成人员伤亡。
  7.加强盲巷管控。是否落实《加强煤矿盲巷管控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晋应急发〔2019〕143号),避免窒息中毒事故发生。
  8.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三、开展方式
  此次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至6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集团(主体公司)、各煤矿企业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7至12月)。针对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深化自查自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集团(主体公司)、各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继续深化整治。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抓好本地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厅、市应急局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同步对各县(市、区)、各煤矿企业进行抽查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集团(主体公司)、各煤矿企业要保持清醒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厅、市局下发的“一通三防”文件、标准、规范等,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集团(主体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上下统一协调,不仅要抓好现场整改,还要把基层和现场的问题,结合瓦斯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要根据灾害特点早布局,重视实施工程化超前治理。煤矿在抓好当前疫情防治的同时,更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要进行制度化、深层次、系统性全面整改,做到治标更要治本。五人小组要强化现场跟踪检查。各集团(主体公司)要加大所属矿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扎根落实。
  (三)紧抓重点时段灾害防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集团(主体公司)、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现场工作人员的生理和心理情况,以及以往事故发生经验规律,着重抓好复工复产、两会期间、重要节假日以及第四季度等容易发生事故和重要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矿井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集团(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时上报。第一阶段,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上报;第二阶段,于每月9日前按附件表格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
  联系人:刘建林  
  联系电话:13934907363
 

 

  

  附件: 
         1.“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隐患明细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20年   月

第一阶段(专项监察期间)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回头看期间)执法检查情况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停产停建整顿

重大

隐患

数量

一般

隐患

数量

下达

执法

文书

罚款

(万元)

停产停建矿井数量

停止作业工作面数量

隐患

数量

完成

整改

数量

隐患

数量

完成

整改

数量

停产停建矿井数量

复工

复产

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填报

 

附件2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隐患明细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序号

煤矿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挂牌督办单位

整改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采取的防范类似隐患发生的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

第一阶段专项监察期间该矿是否也存在同类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发现的重大隐患累计填报,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