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相关企业:
  现将《山西省应急厅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国新增病例及死亡人数仍趋增加势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组织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
  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紧迫性,牢固确立“科学防控,安全复产”的工作理念,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因地制宜,在对本县(市、区)疫情防控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将疫情防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实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坚决克服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出不了事,更出不了大事”的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思想,克服“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没法改、改不了”的消极畏难情绪,克服“差不多就行”的好人主义思想和“凭感觉、靠运气”的消极应付思想,又要坚决克服怕担责、怕麻烦、以疫情防控为由“一推了之”、“一停了之”及脱离实际,简单粗放“一刀切”、“过度执法”等行为。坚持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并重,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根据省应急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六条措施”及安全监管“四项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紧紧抓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投入、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紧紧抓住外来人员管控这个重点,全面落实岗前体检、日常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输入性病例引发的聚集性病毒感染。三是紧紧抓住员工安全培训、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作业、高陡边坡治理等重点环节,继续深化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查隐患、补短板,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企业“双防”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指导,开展线上接待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加入全市和全省非煤矿山微信工作群,及时接收学习“疫情防控烽火台”和“复产复工消息树”发布的相关要求、经验、案例等工作信息,并积极向平台推送我市工作动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应急局对所有复工复产企业要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核查验收合格的企业,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同时要加强对未复产复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对检查验收不负责、把关不严、发生病毒感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随机抽查,并对调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附件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2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服从服务好当前疫情防控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复产复工期间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当前疫情应对工作给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各市县、各企业,一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坚强有力、措施上精准管用,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创造性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二要加强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如何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如何保障工作有序运转等问题,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防控相互叠加,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三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措施
  (一)凡使用外省籍从业人员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通知节前返乡的外省籍从业人员暂缓返晋入企。
  (二)对已返晋的外省籍从业人员,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对春节期间停产停工未超过10天的企业,由采矿证主体企业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四)对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超过10天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当地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得复产复工。
  (六)复产复工企业要履行好内部防疫责任,严格科学有序做好各类防护措施,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做好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
  三、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实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及早安排,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做到更加精准有效。
  (一)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产复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明确复产复工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所有安全管理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复工复产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考核。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三)督促企业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检测检修和隐患排查计划,复产复工前必须对生产施工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测检查,确保处于完好适用状态,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对假期停产停工企业逐一现场核查,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切实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复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复工。严禁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复工,严禁借复产复工名义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做好复产复工期间应急管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改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安排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控制、及时救援,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