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20〕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发[2019]3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安发电[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以“四铁”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两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安办字[2019]63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要深刻汲取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矿“12.29”溃煤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冒险作业。
  三、强化安全监管,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放假检修等工作安排。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要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原则上不安排夜班生产作业,只进行必要的辅助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放假检修矿井要制定检修方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停工停产矿井要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要落实“五人小组”包保责任,驻矿盯守;对放假检修矿井要加大检查力度,监督煤矿企业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责令停产停建矿井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落实四项措施的通知》(晋安办函〔2019〕92号)要求,派驻2人以上进行现场盯守,落实“四项措施”,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
  四、要做好停产停工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的监督管理,做好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依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的停产停建矿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应急措施,严禁空班空岗,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度信息畅通,并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各级矿山救
  护队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参与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护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