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97号)
 
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复产验收的请示》(山应急煤发〔2019 〕第47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9]39号)精神,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1日对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复产验收基本条件,同意复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局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促煤矿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特别是做好瓦斯、火灾、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