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9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2、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行政处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备案;其他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内容。
  第四条 评议考核方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纠错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纠错的良好环境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纠错是指对单位和委托执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以及使用下达执法文书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一)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相互配合情况;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情况;
  (七)其他应监督、检查、纠错的内容。
  第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撤销或责令改正;
  (二)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纠正或者责令改正;
  (三)对《现场检查方案》制定过程中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文书使用明显不当,出现漏项、缺项等错误的,原则性、逻辑性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凡是使用过的文书要经过法规科进行法律审核,对确实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问题,应当进行立案处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六)对现场已经填写、下达的执法文书,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企业说明情况,撤回错误文书决定。
  (七)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依据不当、处罚程序有误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纠正;
  (八)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
  (九)对超越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予以改正。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征询意见相结合等方法。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二)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出现引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六)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七)利用职务的便利,索收他人财物的行为;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对明显使用错误的文书,需要补充改正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要向文书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交回原件。
  第九条 局政策法规科组织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督方式,实施本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错工作。
  对拟定给予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进行法制审核、检查,责令案件承办科室纠错。
  第十条 市局法治审核组、案审委依法对各科室使用下达文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错时,有关执法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附件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市辖区内应急管理行政部门、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委托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的组合。
  第三条 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应当形成文书。文书制作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第五条 在具体行政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应当将在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分类排列,立卷归档。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局的案卷评查。对案卷的抽查工作每年随机进行。
  第七条 案卷评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体内容
  1、主体是否适当;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显失公正;
  6、其它有关内容;
  (二)形式内容
  1、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2、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3、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4、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5、纸张是否无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6、书写文书是否用钢笔水、墨水填写;
  7、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评查期间,行政执法案卷由专人保管,履行借出、收回手续。评查人员收到调阅行政执法案卷时,应当出具案卷回执。案卷回执应当载明案卷所属单位名称,调阅案卷名称、卷号、数量,交接人员签名,交接日期等。
  第九条 评查人员在案卷评查时,应对照相关标准,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设基础分100分,凡不符合标准的,扣除相应分数。获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含60以)以上8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评查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朔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
  第十条 经评查认定不符合有关形式内容要求的案卷,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室)应按评查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报送案卷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案卷评查的;
  (三)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列为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表: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
 
 
 

表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

被抽查检查单位名称:                   案卷名称:                         得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分

扣分内容

 

 

 

 

 

 

 

20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审批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案件来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执法检查、事故、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移送和其他等。

查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3

案件名称。应当简洁描述,反映案件的基本性质,包括违法主体、案发时间、后果等,并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

查立案审批表。无案件名称、案件名称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扣2分。

 

 

4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5

案件基本情况。

查立案审批表。无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不规范的扣2分。

 

 

6

承办人意见。应写明立案依据,写明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承办人签名,填写执法证号和具体日期;承办人两人以上。

查立案审批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条、款、项的扣2分;承办人没有签名,没有填写执法证号和具体日期,扣2分;承办人不足两人的,扣2分。

 

 

7

审核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审批表。无审核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8

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审批表。无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9

立案时间。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时间的扣2分。

 

 

 

 

 

 

 

 

30

1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2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手印、盖章或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4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调查案情终结报告。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0

1

 

告知规范。(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行政处罚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3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依法组织案件审理(2)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4

 

 

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每缺少一项、书写不规范或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0

1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会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听证会的费用承担。

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缺(错)一项扣2分。

 

 

3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4

 

结案审批规范。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罚结果、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查结案审批表。无结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0

 

 

1

一案一卷。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5

卷内材料有页码编号。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码编号的扣1分。

 

 

6

装订整齐。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7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件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总计分

 

 

 

 

 

 

附表2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

被抽查检查单位名称:                     案卷或者执法文书名称:                     得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及标准

评分方法

分值

扣 分

扣分原因

得分

 

 

 

 

 

 

 

1

执法文书编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0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每有一处扣2分。

10

 

 

 

3

单位名称使用全称。

未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的,每有一处扣5分。

10

 

 

 

4

检查日期、落款日期符合逻辑、实际。

日期不符合逻辑、实际的,每有一处扣2分。

10

 

 

 

5

认定的事实清楚。

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扣10分。

10

 

 

 

6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准确的,扣10分。

10

 

 

 

7

签名栏由相应人员本人签名。

未签名,或者签名不符合要求的,每有一处扣5分。

10

 

 

 

8

文书术语正确。

使用非专业术语的,每有一处扣1分。

10

 

 

 

9

文字、词语、标点符号正确。

一般性文字、词语、标点错误,每处扣1分。因文字、词语、标点符号错误,可能改变原意的,如单位、姓名、数字等关键字词,每一处扣5分。

10

 

 

 

10

文书版面整洁,笔录性文书改动处有指纹押印,其它种类文书无改动。

笔录性文书每发现一处改动没有指纹押印的,扣5分;其它种类文书每改动一处,扣2分。

10

 

 

 

1

按照法定权力进行执法,正确判断、定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越权执法,未正确定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执法文书不得分。

 

 

 

 

2

需要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需要加盖公章的,未加盖公章,此执法文书不得分。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