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
被抽查检查单位名称: 案卷名称: 得分:
分类 |
分值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 分 |
扣分内容 |
立
案 |
20 |
1 |
案由书写规范。 |
查立案审批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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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件来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执法检查、事故、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移送和其他等。 |
查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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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件名称。应当简洁描述,反映案件的基本性质,包括违法主体、案发时间、后果等,并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 |
查立案审批表。无案件名称、案件名称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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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
查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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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件基本情况。 |
查立案审批表。无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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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办人意见。应写明立案依据,写明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承办人签名,填写执法证号和具体日期;承办人两人以上。 |
查立案审批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条、款、项的扣2分;承办人没有签名,没有填写执法证号和具体日期,扣2分;承办人不足两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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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核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审批表。无审核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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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审批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审批表。无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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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立案时间。 |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时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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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取
证 |
30 |
1 |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
查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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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手印、盖章或签名。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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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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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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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
查调查案情终结报告。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
审
查
决
定 |
30 |
1 |
告知规范。(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
查行政处罚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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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 |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每缺少一项或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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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查
决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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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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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依法组织案件审理(2)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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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每缺少一项、书写不规范或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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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和 执 行 |
10 |
1 |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
查送达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不规范的扣2分。 |
|
|
2 |
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会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听证会的费用承担。 |
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缺(错)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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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
|
| ||
4 |
结案审批规范。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罚结果、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
查结案审批表。无结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
卷
宗
归
档
|
10
|
1 |
一案一卷。 |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
|
|
2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
|
| ||
3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
4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
| ||
5 |
卷内材料有页码编号。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码编号的扣1分。 |
|
| ||
6 |
装订整齐。 |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
|
| ||
7 |
装订纸张无破损。 |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
|
| ||
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
|
| ||
备
注 |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件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
总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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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
被抽查检查单位名称: 案卷或者执法文书名称: 得分: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及标准 |
评分方法 |
分值 |
扣 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评
分
项 |
1 |
执法文书编号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
10 |
|
|
|
2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
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每有一处扣2分。 |
10 |
|
|
| |
3 |
单位名称使用全称。 |
未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的,每有一处扣5分。 |
10 |
|
|
| |
4 |
检查日期、落款日期符合逻辑、实际。 |
日期不符合逻辑、实际的,每有一处扣2分。 |
10 |
|
|
| |
5 |
认定的事实清楚。 |
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扣10分。 |
10 |
|
|
| |
6 |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 |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准确的,扣10分。 |
10 |
|
|
| |
7 |
签名栏由相应人员本人签名。 |
未签名,或者签名不符合要求的,每有一处扣5分。 |
10 |
|
|
| |
8 |
文书术语正确。 |
使用非专业术语的,每有一处扣1分。 |
10 |
|
|
| |
9 |
文字、词语、标点符号正确。 |
一般性文字、词语、标点错误,每处扣1分。因文字、词语、标点符号错误,可能改变原意的,如单位、姓名、数字等关键字词,每一处扣5分。 |
10 |
|
|
| |
10 |
文书版面整洁,笔录性文书改动处有指纹押印,其它种类文书无改动。 |
笔录性文书每发现一处改动没有指纹押印的,扣5分;其它种类文书每改动一处,扣2分。 |
10 |
|
|
| |
否 决 项 |
1 |
按照法定权力进行执法,正确判断、定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
越权执法,未正确定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执法文书不得分。 |
|
|
|
|
2 |
需要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
需要加盖公章的,未加盖公章,此执法文书不得分。 |
|
|
|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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