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安办字〔201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86号)要求,全市开展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防风险、治隐患”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排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突出问题,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倒逼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灾害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灾难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
  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朔州市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综合运用督导、调研、检查、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
  2.部门监管(管理)责任。看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3.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落实。
  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是否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风险防控。
  看是否聚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
  看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国庆期间专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等。
  四、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及分工
  1.煤矿。一是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深刻吸取四川“10.26”漏顶事故、陕西“10.22”瓦斯窒息事故和我省襄矿“10.25”透水事故、平遥“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防止采掘接替紧张,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二是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和“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及《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强化火区管理和严格井下密闭施工和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对井下动火作业、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设备的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四是加强安全执法监管情况。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朔州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国家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两个导则”要求,深入抓好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等环节监管情况,严格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成品油、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情况。(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针对冬季冰雪、团雾等极端天气,落实限行、限流管控措施情况;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高架桥和公路桥梁、隧道、长下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管控情况;强化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车站等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常态化整治“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情况。(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朔州公路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部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机构、汗蒸洗浴、文博建筑等公共聚集场所“回头查”行动情况;扎实推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全面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情况;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消防安全“三提示”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冬春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情况;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开展防建筑物外围附着物坠落、防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和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春季复产复工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情况;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情况。(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燃气。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和餐饮场所禁止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医院、饭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情况;严格涉及燃气管线安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管线日常巡护,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情况;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情况;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上下学交通等安全监管,严查严治学生宿舍、教室、餐厅、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加强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排查整治,强化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情况;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情况;严格冬令营等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种设备。开展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等公众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加强对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滑雪场所索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方法步骤
  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立即部署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行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有关行业部门、各类企业要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从12月起,每月25日前将本月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1、2的要求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总结提高。(2020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大检查期间发现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大检查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大检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大检查的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大检查工作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要加强联合惩戒,在大检查期间要对存在失信、违法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
  联 系 人:池晓军
  联系电话:0349—2286130(传真)
  邮    箱:szsawb@163.com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处罚情况

检查

企业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打击

非法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

停产

整顿

处罚

罚款

暂扣吊销证照

关闭

取缔

排查

整改

未整改

排查

整改

未整改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起)

(家)

(家)

(万元)

(个)

(家)

 

 

 

 

 

 

 

 

 

 

 

 

 

填报说明:1.此表由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2.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统计范围包括所属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只统计上报市本级的有关情况。

 

 

 

 

 

 

附件2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县(市、区)

企业(单位)

名称

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内容

已经采取的措施

整改治理期限

备注

 

 

 

 

 

 

 

 

 

 

 

 

 

 

 

 

 

 

 

 

 

 

 

 

 

 

 

 

 

 

 

 

 

 

 

 

 

 

 

 

 

 

填报说明:1.此表由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2.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统计范围包括所属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只统计上报市本级的有关情况。

             3.重大隐患应详细填写隐患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应标明挂牌的县(市、区)政府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