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55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会议审查同意,决定对以下4家企业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请各有关县(区、市)应急局加强对上述有关企业的安
  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发)4家企业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发)4家企业

   

  

  

申请单位

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证件类型

右玉县康明石料厂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88号

2019/10/28 至 2022/10/27

延期换证

右玉县玉龙石料厂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89号

2019/10/28 至 2022/10/27

延期换证

右玉县水泥石料厂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90号

2019/10/28 至 2022/10/27

延期换证

右玉县东昇石料厂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91号

2019/10/28 至 2022/10/27

延期换证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