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会议审查同意,决定对以下4家企业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请各有关县(区、市)应急局加强对上述有关企业的安
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发)4家企业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发)4家企业
申请单位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证件类型 |
右玉县康明石料厂 |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88号 |
2019/10/28 至 2022/10/27 |
延期换证 |
右玉县玉龙石料厂 |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89号 |
2019/10/28 至 2022/10/27 |
延期换证 |
右玉县水泥石料厂 |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90号 |
2019/10/28 至 2022/10/27 |
延期换证 |
右玉县东昇石料厂 |
(晋)FM安许证字[2019]F12291号 |
2019/10/28 至 2022/10/27 |
延期换证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