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5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煤矿主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函〔2019〕361号)安排部署,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煤矿主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改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面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高 儒

  副组长:许慧文 刘 元

  成 员: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执法科,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与总结。领导组下设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刘 元 (市应急管理局 副调研员)

  成 员:煤矿安全执法科相关人员及两名专家

  负责检查山阴县所辖的中煤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山西中煤顺通煤业有限公司、右玉县所辖的山西教场坪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和平鲁区所辖的山西西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龙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个主体企业并抽查其所属煤矿一座。

  第二组

  组 长:许慧文(市矿山救护大队 大队长)

  成 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及两名专家

  负责检查朔城区所辖的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怀仁市所辖的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公司、以及平鲁区所辖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8个主体企业并抽查其所属煤矿一座。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文件第二部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中第(十)项“煤矿上级公司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

  (二)《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51号)文件第四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中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方面”的检查内容。

  (三)矿长考核记分办法实施以来,对被考核记分矿长的处理落实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是一项防范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煤矿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成立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检查任务,认真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的工作要求。要建立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发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推倒重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检查组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于1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辖区内煤矿主体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检查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部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关意见建议)报送市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联 系 人:刘 强

  电 话:13934406912

  电子邮箱:13934406912@163.com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