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1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训练大纲、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2、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

3、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办法(试行)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85

 

 

 

 

 

 

 

 

 

 

 

 

 

 

 

 

 

 

附件1

 

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

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2.准确运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3.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正执法,不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二、应急管理能力

1.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论述,熟知应急管理形势任务;

2.掌握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3.了解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及响应要求。

 

三、应急处置能力

1.具有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的能力;

2.能够胜任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掌握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信息报送、接处和舆情应对能力;

3.了解应急响应程序,掌握基本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4.了解应急救援装备的种类、性能以及储备情况。

四、防灾减灾能力

1.掌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消防、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基本常识;

2.掌握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及救灾工作等知识和政策。

五、安全管控能力

1.了解掌握安全文化基础知识,能够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能够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3.了解掌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标准、方法、程序;

4.能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

六、专业技术能力

1.掌握本单位(部门)所需专业知识,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管知识;

2.掌握运用基本专业知识的能力。

七、行政执法能力

1.掌握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方法;

2.熟练操作监管执法专业装备;

3.掌握执法信息报送方法,会使用执法信息化系统。

八、调查评估和统计能力

1.掌握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掌握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3.掌握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能够总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文明行政能力

1.树立文明行政理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抵制“四风”,做到为民务实廉洁;

2.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用语文明、表达准确;举止文明,热情诚恳,礼貌待人;

3.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推诿拖延。

十、安全服务能力

1.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主动热情地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耐心细致地宣传讲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主动帮助群众解决难题;

3.解答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附件2

 

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

训练大纲(试行)

 

为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工作,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省市《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安监管人字2002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制定本大纲。

一、训练目标

按照固长补短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的全员训练。通过训练,掌握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熟悉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备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以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训练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

三、训练内容

(一)依法行政能力。

1.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2.《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

(二)应急管理能力。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论述;

2.应急管理基本常识、应急管理形势任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概述;

3.《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及响应要求,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内容,如《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三)应急处置能力。

1.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2.应急值班值守主要工作任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与接处和舆情应对的方法与技巧;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基本措施;

4.应急救援装备的种类、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四)防灾减灾能力。

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消防、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基本常识;

2.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及救灾工作等知识和政策。

(五)安全管控能力。

1.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2.风险的分类、风险辨识原则、风险监管原则;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安全监管部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监管职责;

5.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监管的主要内容;

6.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方式和步骤。

(六)专业技术能力。

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管知识;

2.运用基本专业知识的方法。

(七)行政执法能力。

1.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使用要求;

2.行政执法专业装备的功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3.执法信息报送方法及信息化系统使用方法。

(八)调查评估和统计能力。

1.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3.有关工矿商贸、消防、道路交通、民航、铁路等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九)文明行政能力。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3.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十)服务安全生产能力。

1.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

2.群众工作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基本品行要求和基本方法;

3.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等。

四、训练方式方法

1.课堂讲解。老师讲解、师生互动、问题解答等。

2.影视教学。播放影视教学片、事故警示片等教学活动。

3.现场教学。分行业领域到企业生产现场、教学基地或实操点,进行手指口述教学或实际操作。

4.执法比武。带领学员到生产现场或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模拟现场检查、模拟案件办理,由专业人员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桌面推演。利用应急救援基地的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车等设施设备,实施模拟指挥演练。

 

 

 

 

 

 

 

 

 

 

 

 

 

 

 

 

 

 

 

 

 

附件3

 

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

测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本能力素质,结合应急管理岗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目的

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是对应急管理岗位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专业基本能力的测试和评价。通过建立教育训练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作出基本能力评价认定,激励干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素质,为全市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干部。一人多岗情况的,只测评其中一个主要岗位基本能力。

三、测评标准

《朔州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四、测评安排

(一)测评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测评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具体组织做好市应急管理局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的测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本地有关人员的测评。

(二)测评方式。测评分测试和评价两种方式进行。测试权重占60%,评价权重占40%(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各占20%)。

1.测试采用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评价分为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评鉴人为分管领导,其他干部领导评鉴人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民主评议范围为所在部门(单位)全体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员较少的,可适当扩大民主评议范围。

(三)测试内容。综合部门测试内容以应急管理基础知识为主;业务部门测试内容包括应急管理基础知识、相应行业专业知识和专业装备知识三部分,分别按照30%60%10%的比例组成试卷。

(四)评价内容。评价主要根据日常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实施量化评价。

五、测评程序

(一)成立测评小组。市应急管理局测评小组由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和驻局纪检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测评方案,指导、监督测评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成立测评小组,制定测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测评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测评。市应急管理厅测评小组按照安排组织对市级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测评,全程监督本地区测评工作,严肃测评纪律,确保测评取得实效。

(三)测评成绩汇总。测评总分实行百分制,测评成绩由测试、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成绩构成,其权重分别为60%20%20%。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按照规定权重汇总,得出干部测评总成绩,核定干部测评等次。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总结报告。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小组要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结果使用

(一)测评结果在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时参考使用,作为干部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对测评不合格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测评不合格的干部超过30%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年度部门(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测评不合格的干部须重新参加学习、测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其专业基本能力不合格。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8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