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10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市局《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朔应急发〔201951号)的统一部署,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活动中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指导意见》中要求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纳入下半年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活动中。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7月份开始每月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监察情况统计表》,于下月2日前与朔应急发〔201951号要求的报表一并报送市局煤矿安全执法科。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速将《指导意见》转发至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13934406912

     箱:13934406912@163.com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           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晋应急发〔2019251号)(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