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8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00号)文要求,结合我市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煤矿三项岗位安全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抓手,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实现煤矿安全培训日常监督全覆盖、常态化,为煤炭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及时转发至各煤矿企业并遵照执行:

 

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原市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现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2、原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在有效期的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发证机关(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申请延期换证。机构改革期间,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的,尽快到市局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申请培训、考试、换证等工作。

3、政治部(宣传教育培训科)按照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编制的煤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培训。

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发证工作。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人员。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考核工作由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负责。

3、参加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或其所在的煤矿企业持朔州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审查表、考核申请表(企业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学历证明、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单位委托证明,(参加延期换证培训的,还应提供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初审后到市局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进行审核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培训审核专用章后,方可参加培训学习。

4、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全部考试合格的,市局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考仍不合格的或弃考的不来参加补考的,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三、开展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煤矿企业开展各类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内容为:

1、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

2、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资金的情况;

3、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 

5、每年是否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离岗转岗人员进行新的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情况;

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情况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00号)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65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