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应急发〔2019〕8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2019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晋汛〔2019〕1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晋汛办〔2019〕3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65号)精神,市局决定自发
文之日起,在全市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市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检查工作。
组 长:白 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兆明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
成 员:李 进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主任科员
王志明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金虎 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班志福 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官祥 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苏谋策 右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韩利先 应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督查检查组,按照各级政府对汛期安全生产的活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督查主要内容
露天矿山。山坡型露天矿山,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的情况;凹陷开采矿山,对周边截洪沟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的情况;露天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加强边坡管理,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措施的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贮备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汛期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对自查出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县级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围绕确定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含长期停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把工作做实做到位。
(三)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围绕确定的检查内容对所属县级应急管理局、辖区内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抽查检查企业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防汛备汛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形成总结材料。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牛智俊
电子邮箱szajrk@163.com
附件: 1.政府(部门)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督查检查
工作情况检查表
2.县(区、市)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督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政府(部门)开展汛期非煤矿山督查检查工作情况督导表
县应急管理局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督导项目 |
督导内容 |
督导方法 |
督导结果 |
督导意见 |
督导人员 |
1 |
安排部署情况 |
是否安排部署汛期非煤矿山督查检查工作。 |
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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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立领导机构情况 |
是否成立了汛期非煤矿山督查检查工作领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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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内容和分工情况 |
是否明确了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
查看有关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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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
县安监局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数量、下达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
查看检查记录及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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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区、市)汛期非煤矿山督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年月 日 (盖章) 填表人:
县应急管理局 |
非煤企业总数 |
检查数 |
查出隐患 |
重大隐患 |
整改隐患 |
下达文书 |
挂牌督办 (家) |
停产整顿 |
暂扣证照 |
提请关闭 |
行政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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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按表格规定内容上报市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2.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详细内容和整改措施。 3.每个月累计上报检查数,实行“零报告”制度。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