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以建立监督体系、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执法监督为主,依靠强化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一、建立监督体系。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梳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职责,编制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对象、权限和依据,厘清行政执法监督权责。在局官网开辟“行政执法专栏”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职责。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对本部门和下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定期总结和分析监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制度,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根据实际,调整持续推进包容免罚模式,依法依规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免罚、从轻、减轻处罚。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应急管理局对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强化了联合实施入企活动,限定了入企检查最高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