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扩大初级矿产品供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目标任务和标准

全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统筹推进“关闭取缔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把好资源配置关严格增量资源审批出让,积极化解非煤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激活存量资源,推动“僵尸企业”退出进一步优化非煤矿业结构,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提高重点矿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砂石土类矿山数量通过整治整合,建立规模化、产业化、绿色智能化的非煤资源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稳定扩大我市初级矿产品的供应。

全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标准主要有,科学合理编制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重新调整划分矿区范围,初步确定开采规模,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露天矿山以山脊划界等问题。停止审批新改扩建后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铜矿、10万吨/年金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万吨/年冶镁白云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自2025年起,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达不到上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通过资源整合、产能核增等方式,于2025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未达到的,一律不再延期采矿许可证。对于矿区资源已经枯竭、开采收益不足支付生态成本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矿业权。实现关小改中建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全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及监测义务。

砂石土矿山为重点整治整合对象。严格控制粘土的使用量,逐步推广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作为主要原料制作新型建筑材料取代传统粘土实心砖;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应整尽整,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应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